用「人头」解决法拍恐有后遗症

随着过去几年房价的飙涨、房屋净值的回升,以及「屋主人权法」对於法拍的严格抑制,虽然法拍问题已因此慢慢地成为过眼云烟,但5年前金融海啸到临时,坊间出现了乘火打刧的不肖份子,号称是法拍救星,透过网络刊登广告,利用各种虚空的承诺,以不同的手段引诱屋主上钩。

束手无策的屋主趋之若鹜前往求救,虽缴不出累积下来的拖欠款项,但每月支付几百元的酬劳给这些「法拍援救机构」并不成问题。可是除了把法拍的日期延后、争取几个月的时间以外,这些人并未能真正为屋主解决法拍问题,屋主所付出的代价或许石沈大海,未必会带来太多的回报,而房子仍然会被银行收回。

「法拍援救机构」各出奇招阻止法拍,以钻破产法的漏洞为主要策略,但破产所能产生的效应,原则上只能够让法拍暂缓,不能够终止法拍。而面临法拍的屋主真正需要的不是暂停法拍,而是确切终止法拍。

有些屋主没有足够的收入来合格申请调整房贷,降低利率或本金把月付调下到屋主可负担的程度。但由於金融收缩,房贷不如以往容易获得通过,以新的规格来审批决定屋主是否可负担调整后的房贷,会造成许多屋主最终还是走上法拍之路。所以,许多屋主不甘「坐以待毙」,愿意花几千块钱赌一赌,尽管明知破产不能解决更本问题。

大多数走上这条路径的屋主最后还是「死路一条」,但也有少数的「幸存者」,至今仍然保住房子,张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其实张先生本身并没宣布破产,有人为他安排将一小部份的产权转移於3位陌生人名下,张先生保留大部份的产权,打算由这3位「人头」当中的其中一位先破产,第1位的破产案失去效应后,再由第2位破产,逐一的破产下去,一直到第3位「人头」的破产也阻止不了法拍为止。

张先生本来只计划利用此策略隔靴搔痒,购买近1年的缓冲时间,但没想到自从第1位「人头」破产后,银行虽有权向破产法拍院申请继续法拍的许可,却暂时把张先生的法拍案搁置,这下子一拖就拖了3年。

与此同时,房市复苏后,过去几年房价从谷底慢慢地爬升至今天为止,张先生的房子已经不再「溺水」,於是银行开始敦促张先生卖房,否则将继续法拍房子。只要张先生能把房子卖掉,总算能避开法拍。虽然现在卖房能拿回的现金不多,但至少没有法拍的记录有助於将来申请房贷。

於是张先生透过仲介找3位「人头」签好地契把产权归还给他,这本来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殊不知卖房时却被产权公司拒绝了,因为当时张先生与3位陌生人之间进行了「无保险」产权转移,所以产权公司要求这3位在地契书上的签字必须由他们指定的公证员来公证。

这听起来不算是克服不了的难题,可是张先生被仲介告知其中一位「人头」已经「回国」了,去向不得而知。听了这一番话后,张先生对地契书上签字的真实性心里有数,或许连公证及破产案的签字的真假也值得质疑。

於是张先生更改产权公司并告知新公司其中一位签地契书给他的人已经失踪了,所以他的签字不可能重新公证。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司要求张先生书面陈述他与这些人进行产权转移的来龙去脉,要这麽做也令张先生为难。若说实话,产权公司会认为这些是非法举动,或许就会拒绝他。想要编故事又不知从何说起,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张先生的产权问题不仅仅是这个,原来其中一位「人头」有2万元的卡债等记在县登记所,因此当这个人把把产权还给张先生时,这卡债出现於产权记录中,卖房时必须还清债务,否则成不了交。

其实,类似张先生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且不仅仅是破产或法拍才会引发这一类问题,可见没购买产权保险的情况下随意把产权转移给别人会带来将来卖房时产生的许多不方便。

文:陈建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