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种大麻房东收拾残局

近日来,出租屋被房客用来种大麻的新闻频繁,几乎没几个星期都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大麻屋被曝光的报导。房客种大麻已形成一个普遍的现象,不足为奇。但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大麻屋居然出现在中上档华人社区里,如北加的米尔比塔斯(Milpitas)市及南加的亚凯迪亚(Arcadia)市就是最新的例子。

往往要不是因为失火,或房客防守不够周密,房东很可能都会被蒙在鼓里,一直到租约结束,房客已饱满赚取丰厚的利润,把房���归还给房东以后,房东进入验收房子时,发现房子被改造成面目全非,才会恍然大悟,原来房客曾经在室内种植大麻,留下了烂摊子给房东收拾。即便房客良心发现而主动替房东把房子还原,也难免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

为房客埋单上万的能源帐单

有一位陈先生曾经委托一位地产经纪为他出租一栋在屋仑近1万平方尺大的仓库。自从前任的房客搬走了之后,仓库已空置了整整半年的时间,为了尽快将仓库出租出去,他对於房客的筛选不要求严格过滤,加上这位经纪人是他一位朋好友的儿子,所以他很放心地把出租的工作交给他处理,从来不过问他到底用什麽方法找到房客。

经纪人找到一位房客,同意以5千元为每月租金,水电及瓦斯费由房客支付,该房客毫不犹疑地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连同一个月的押金,总共1万元。第一个月的租金已拿出来当作经纪人的佣金。

经纪人在双方还未签订正式租约之前,就允许房客先搬进去做「准备工作」。陈先生曾经问经纪人为何不等到租约签订之后才让房客搬进去,经纪人解释说他已代表房东与房客签了一份「简单」的合约书。事后陈先生请律师检阅了该「合约」,才发现其实它仅仅是一份收据,文件没显示租约的主要条件如租金、租期等等,缺乏其他重要的条件如维修责任等等。

因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准备一份标准商业租约,以备双方签妥一份比较正式的合约,可是出乎意料之外,房客竟然拒绝补签合约,声称已有合约的存在,他所指的是就是那份收据。本来陈先生千方百计想与他解约,但是收据是为期三年的租约,而房客每月都准时缴租,也只好日后从长计议,等待适当的机会,再与房客签份比较完善的租约。

有一天经纪人很恐慌地来电说,他刚看完报纸,当天的头条新闻是有关警方在一所仓库内逮捕了一名人士,怀疑他在仓库内种大麻,该仓库内果然种了很多大麻。报纸所报导的仓库赫然就是陈先生所拥有并刚刚才出租的仓库,而警方所拘捕的那位人就是他的房客。

警方后来写信通知陈先生这件案子的发生,并且传他到警局接受盘问,经过陈先生把出租仓库的整个过程陈述之后,警察才将他释放,并且允许他进入该仓库。

房客已把仓库内水电管道完全改变,室内堆满了垃圾,许多玻璃窗已被打破。这一回陈先生总共花了大约4万元左右把仓库恢复原状。

后来收到煤气帐单时,他发现房客在短短的时间内用了一万七千元的煤气。煤气公司坚持陈先生承担这笔债务,因为帐户未曾转名,仍然是他的名下,尽管煤气是房客使用的,

此时,陈先生脑子里充满了疑问:与房客所签的「合约」有效吗?房客从未把钥匙交给他,怎麽办?可以把仓库重租出去吗?煤气公司有权要求新房客偿还旧房客所欠的帐单作为恢复服务的条件吗?

法律规定,为期一年以上的口头合约无效。所以陈先生与房客为期三年的协定必须是书面的,而且其内容必须明确地注明该地产地址、租金、、双方姓名、租约开始及终止日期,才符合法律的最低要求。

虽然他与房客之间没有一份含有双方签字的租约,但是那份租约含有他经纪人的签字,假若他有授权经纪人签字,尽管房客没签字,租约依然有执行效用。该「收据」似乎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文件上提到双方将来再签一份正式合约,但是这并不造成合约失效,所以这份「收据」很可能会被法院视为一份有效合约书,除非陈先生从未书面授权经纪人代表他签约。

经纪人除了必须履行他对客户应尽之责任外,不能随意做出超出他权力范围的事情,譬如在没有得到客户的同意之下代表他签字。若陈先生委托他找房客,但并没有授权他签约,结果他不但没尽责找到好房客,而且还未经过房东的同意下,擅自与房客签了约,最终闯祸而导致房东荷包严重失血,对此也确实责无旁贷、自食其果。

可是,陈先生不但不及时宣布该「收据」无效,反而在行动上默认了这份合约书有效性,他在不抗议的情况下收了房客的租金,与他产生了房东房客关系,所以他只能够以驱逐程序把地产收回来。既然房客按时缴租,陈先生只好利用其他理由驱逐他。由於种大麻是犯法的,尽管他按时缴租,若能即时发现,房东可以藉此为驱逐理由。

能源帐单的问题比较棘手。一般而言,能源公司只针对房东追讨,尽管能源是房客使用的,除非房东已提前通知能源公司房客将负责缴付帐单,并且已获得能源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的话,房客若大量并非法使用能源而造成帐单大幅度提高,最终倒楣的是房东。假如房东拒绝支付帐单,能源公司将有权不恢复供应能源,陈先生还是无法把仓库再出租出去。

卖房需表白室内被改造

一位林女士出租了一栋独立屋给一对华裔夫妇。第一次来面谈时,房客妻子带着一位小孩来会见林女士,她告诉林女士说,她们一家是新移民,还未建立信用,但她们愿意支付多一点押金,请求林女士不必调查她们的信用记录,并接受她们为房客,林女士也就因此不查信用,与她们签下为期一年的租约。

可是,房客只缴了3个月的租金,没给出什麽理由,钥匙也不交出来,就悄悄的搬走了,而租期还剩下9个月。林女士只好雇用锁匠来开锁。一进入房子,林女士感到吃惊的是,没经过她的同意,有人竟然以低质量的材料将地板换新,璧纸被弄脏、需要更新,更糟糕的是,房子的楼阁里的气管全被换道,将房子还原恐怕需要花费近2万块的开支。

房客搬走后还雇用律师,要求林女士退还7千元的押金。林女士按照加州法律的要求,21天内准时提供押金清单给房客。可想而知,扣除过去所欠租金及未来需支付之修理费,房客不仅没有押金可取悦,还倒欠林女士上万元。

起初,林女士不明白房客为何不先通知她,就私自将她的房子改造了。一直到有人向她说,除了种大麻或生产毒品之外,还会有什麽原因呢?她才开始领悟原因所在。正想卖房的她,就担心等她把房子还原后,到时候是否应该将此经过告知买家?需要怎麽向买家说明才妥当。

其实,林女士将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告知买家就足够了,那就是把修理报告及帐单交给买家即可,除非她具体晓得房客曾经在此进行非法业务,她不需提供任何具有猜测性的资讯给买家。换言之,卖家只需对买家坦诚,不需协助买家做出任何的调查工作。

房东从以上个案得到的教诲是,过滤房客切勿寻求捷径而掉以轻心,否则引狼入室而后悔莫及,以免有漏网之鱼,务必随时提升警觉,如有必要,可在不侵犯房客隐私的前提下,加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