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税的税率是由各州及地方县议会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各自制定。因此各地房地产税的税率会由於县市所在地而不同。
加州是全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其房地产税是由加州均等委员会(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 制定。根据1978 年加州选民投票通过的第13 号提案规定,加州州房地产税的征收不应超过房产现金价值的1% 加上其它金额用於偿还由选民通过的加州政府债券。同时此法案限制了加州政府对房地产税率的每年上涨幅度,年度房地产税��增加限於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或2%,以较低者为准。当房产变更所有权或重新修建时, 房地产税将根据变更后或修建后的价值作为基准征收房地产税。而第8 号提案则规定当房产价格低於当前市场公平价时,应取较低值作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基准。加州房地产税每年由两次缴税组成。首期税款於当年的11 月1 日到期。如超过12 月10 日缴付, 需缴纳额外的10% 的罚金。第二期税款於次年的2 月1 日到期。如超过4 月10 日缴付,需缴纳额外的10% 的罚金。房地产税单相当於对房产拥有抵押权。因此逾期三年未缴纳房地产税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所在地县政府没收拍卖。拍卖所得将用於偿还逾期房地产税。
加州房地产税根据所在县市的不同平均约1.2% 至2%。根据1982 年通过的加州社区设施区法(Community Facilities Distrct Act or Mello Roos),允许一些新兴区域的当地政府发行额外的债券用於开发,如新学校,医院,公共设施等,其所在地的房地产税将比其他地方有所提高。房地产税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中作为抵扣项目。根据房产的不同使用,自住屋的房地产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表的附表A 中,出租屋的房地产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表的附表E 中相应抵扣。
来源:美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