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抢房不验屋、不估价

如果你看中一棟房子,希望出價很快獲接受,以下是出價買屋的四項準則:

一、讓人喜歡:金錢固然萬能,但是買主本身也很重要,你不希望讓賣主討厭。地產經紀表示,多數房子都包含了某人許多的生活回憶和感情連繫,所以若是參觀房子時賣主也在場,你就不要滔滔不絕的談論庭園造景或重新粉刷客廳的計畫,也不要隨口批評房子,後來又想買它。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不要變成難搞的買家,沒有什麼比買家看房子太多次或是待太久更讓賣主厭煩。出價時,避免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交割日期太快,應考慮到賣主也有像搬家等很多事要處理。

二、出價不要過低或過高:如果你出的價錢就是賣主的要價,你就會吸引他的注意,可能出價就會獲接受。出得更高一點,你就可趕走出價較低的其他買家。從另一方面來說,出價過低可能侮辱屋主。不過有時出價低一點可能是明智的作法,但應先詢問經紀人的意見,他可能最暸解賣主可能接受的出價。

如果你希望成交而出高價,要注意價錢不要高到你負擔不起,因為房子越貴,每月房貸還款也越高。常用的原則是每月房貸不應超過總收入的28%,房貸的金額包括稅金和保險費。

三、為成交做準備:如果賣主拒絕你的出價,你可以提高價錢或是另找目標。但是即使賣主接受你的出價,你也還沒拿到房子的鑰匙,因為申請房貸這個過程,需在短時間內提供很多檔案。最好在出價獲接受後騰出第二周收集必要資料,你也必須安排、到場和支付驗屋費用。

你可能會被要求出示誠意金(earnest money),也就是給屋主看的存款,以表示你的出價很有誠意。通常誠意金是總售價的1%到3%,若最後沒成交可把錢拿回來。不過若你無緣無故決定不買房子了,或是你未遵守購屋合約的規定,那就可能失去這筆錢。

四、不要一心想買到房子反而得不償失:注意購屋合約的內容,不要讓人占便宜欺負你。專家表示,現在房市很熱絡,以致很多買家為了出價能獲接受而跳過驗屋期,有時甚至根本不驗屋。這種作法並不明智,畢竟你不想買屋頂漏水或是通風系統長霉的房子。也許你免除估價附帶條件(appraisal contingency),這是當放貸業者認為估價低於售價而讓你退出交易的條款,不要這麼做,免得以後發現你付的房價過高。 

來源: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