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住家购房合同买卖说明书(一 )

第一段﹕出价

第一段要求填写买主的姓名及其他任何将成为屋主的姓名。在这段中也要写明地産的地址﹐愿意出的价钱和买主希望何时"交屋"﹐换言之﹐买主何时愿意付款拥有此屋。

第二段﹕财务安排

第二段解释买主将怎麽样付款。大部分的买主在事前付些"订金"。"第三方信托公司" Escrow Holder是指一间不受买主或卖主影响的中立公司﹐他们会为买主保管订金。��这一段里买主也可标明是否需要贷款﹐ (如果需要贷款﹐要贷多少金额)﹔或者买主是否将以其他已有款项购屋。

第三段﹕买卖完成与交屋

第三段説明买主何时会搬进住屋﹐卖主何时应该迁出。如果目前仍有房客居住﹐则需注明现有房客将怎样安置﹐并可在此段注明买主何时可以取得钥匙。

第四段﹕费用分担与支付

第四段写出买主或卖方谁将付那些买卖房屋的手续费。例如﹕房地産附近的环境(房子是否位在容易发生地震﹐火灾﹐和水灾的地区)报告费﹐産权保险费﹐代书公司手续费﹐地价税﹐或其他政府费用。

第五段﹕法定的报备声明(包括含铅油漆的告知)以及取消合约的权力

第五段注明法律所规定卖方必须书面告知买主的一些事项。例如﹕房屋的油漆是否含铅﹐房子是否在地震带或是容易发生火灾和水灾的地区﹐和卖方所知房屋有问题的地方。一般来説﹐买方如果不喜欢任何一项声明﹐买主有数天的时间
可以考虑取消合约﹐并取回全部的订金。

第六段﹕独立産权公寓 /拟定单位开发报备声明

第六段指出当房屋受到某些规定的管辖时﹐卖主必须提供买主额外的资料。例如﹕如果房子是独立産权公寓或其他屋主共用游泳池或会议室等这类的已定条文约定。

第七段﹕影响房屋的状况

第七段説明交屋时﹐房屋应是买主在签合同时的状态。卖主不需整修任何已经损坏的东西。可是卖主必须要告诉买主任何卖主已知有损坏的部份﹐并应负责修复双方已签约后才损坏的任何部份。这一段也提醒买主﹐买主有权"检验"欲购
房屋。如果检查后有不满的地方﹐买主可以取消合同﹐或者他或她可以要求卖主整修。虽然卖主不必修复全部的问题﹐如果买主提出要求后卖主拒绝整修﹐买主有权取消合同﹐并取回订金。

第八段﹕随屋附卖的物品及非附属品

第八段讲明买房子时﹐有那些附属品。例如﹕地毯(不是小地毯)﹐水管﹐电视天线﹐冷暖气系统(不包括窗式机种)。如果是通常不包括在售屋之内的附属品﹐例如﹕墙上的字画或家具﹐而买主想要一起购买的话﹐买主都可以在此注明。

第九段:买主检查房屋现状以及影响房屋的事项

第九段给予买主在特定一段时间内检验房屋的权力。检查一切买主所重视的房屋状况是买主的责任。买主可以自己检验,或雇用职业房屋检验人员帮助买主。

第十段﹕整修

写明卖方如果同意负责修理,他们必须在交屋前完工,买主也有机会在交屋前检查,整修是否令买主满意。

来源:美国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