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房客间,不乏因押金的减扣与退还有异议而发生纷争。加州法律给予房东在租约未开始前,向房客要求缴付一笔押金,以作为房客与退房时,在正常磨损之下,把房子以原始状况下归还房东。往往纠纷的症结在於什麽是正常磨损,对此,法律与协议或许没明确说明,双方因此以各自的理解来定义。
房东与房客经常在重新油漆、粉刷或换地毯的需要与否持有不同的意见。而法律又没明文规定,在正常磨损之下,到底全新的地毯的损耗期应该是多少年,或房客居住多少年后的房子须由房客付费重新粉刷,这一切都没有一个规范作为房东与房客的依据,因此押金应减扣多少才算合理,也就成为了双方对薄公堂的导火线。
但是,在其他方面,法律是设有非常明确的规范的。例如,押金最多不能够超过相当於两个月租金的金额,除非出租屋是连同家具租出去的,那房东则有权要求高达相当於三个月租金的金额。此外,租约结束时,房东必须在房客搬离后21天内,给予房客一个押金清单,以普通信或亲手方式递送给房客,除非合约允许之下,不能够以电子邮件发给房客。
清单内容不仅要列出每项房东须要房客负责的每一修理项目,而且还要附上收据。有时候房东会因修理工作时间必须超过清单期限,可藉此为由延后给房客清单,其实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准时把清单给房客,若遇有项目还未修好,房东可以在清单上报个预算,并保留日后修理完成后再调整。
房东不准时把清单交给房客,并开出剩额的支票给房客的后果是,房东就丧失了从押金减掉修理费的权力,而必须分毫不减的全额退给房客,但这并不意味房客就可免除支付修理费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严格而言,法律的规定是,房东先全额退给房客,然后再向房客索取应得的修理费。
想必绝大多数的房东会选择不遵守法律的要求,与其退还全额的押金给房客,而日后房客拿到钱后,就去向不明,而面临将来无法联系房客追回修理费的困难,则选择完成全部修理后,再把完善的清单并附上退款支票寄给房客,认为这才是最具有保障的作法。
然而法律也给予房客相当的保护,蓄意违反押金退还法律的房东,会有被判支付高达相当与两倍押金的惩罚金,并且承担房客的律师费。故房东在还未作出以上决定前,应全面考量,法官是否会将其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视为蓄意心态。
以笔者的个人经验,除非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如房东显现出不可一世的态度,对房客的押金索讨不给予任何回应,否则一般法官很少会作出房东存有恶意不退还押金的分析。房东最后也不要故意在此事上过於苛刻,如虽有给清单,但修理项目全属虚构、毫无根据,即便即时给了清单,也不能脱离不被法官判惩罚的风险,因为这种行为也呈现出恶意的心态。
许多房东或许不明白,押金被法律视为是房东为房客暂时保管至房客退税房子给房东的那一天,一旦理解了这一点,或许民众就更能够理解为何法律对於押金的处理会如此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