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把子女送往美国升学的人数与日俱增,同时也有许多人为了让在美国上学的子女有个住宿,决定以自己名义买下房子,甚至多买几栋用来出租,一方面是想透过收取的房租,用来补贴他们的生活费,另一方面是出於担心已泡沫化的中国房市,将价值仍居高的中国大陆房产出售,把��掉房产获得的款项转移被视为是避风港的美国,暂时先把资金放置於美国境内的不动产一阵子,观察未来中国政治及经济的发展形势,再决定是否把资金调回大陆。
可是,往往或许是出於自身缺乏美国税务方面的知识,而地产仲介不太为客户深谋远虑,顾及外国人买房未来的税务隐患,进而在税务方面给予他适当的护航,最终当事人发现错误时或许为时已晚,而冤枉多付了可合法规避的赠与或遗产税,后悔没即时做好税务规划。
美国税法所立下「赠与」的定义,不分纳税人的合法居留身份,也不分绿卡持有人或公民,一概是指收受方没以与市值成对比的价格作为交换条件,从赠与方手中取得某些赠品。在不动产方面,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金钱交流下的房产转移颇为普遍,是非常典型的赠与情况。
或许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居住中国的大陆人士,即便是中国国籍,且非绿卡持有人,若从未踏入美国领土之前,为了子女的教育,曾在美国境内,以个人名义买下不动产,会因此而面临外国人也受美国赠与、遗产税法牵制的风险。原因是,外国人虽不需为处於美国本土以外的任何资产的赠与缴税,但是本土以内的资产就另当别论,缴不缴赠与税,端看资产的性质。
一般外国人若从未居住美国,或曾居住美国但从未产生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就不需为处於美国境内的无形资产如公司股权的赠与缴税,但需为有形资产如房地产缴赠与税。值得一提的是,赠与与遗产税法规定,美国绿卡持有人或公民名下的资产,无论是什麽性质,而且不分界限,全部都受管制,但课税门槛高达534万终生总免税额,正也因为门槛高,一般美国民众平均资产不会达到这个数额,因此不担心将来缴赠与或遗产税,而税法对待外国人就截然不同,虽然外国人也有门槛,但享有的遗产免税额只有6万,且终身赠与免税额仅仅1万3千。
此外,税法对於夫妻之间的赠与的处理方式,也因双方的居留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一般夫妻两个人都是美国公民的话,他们之间的赠与,无论累积金额多大,都不会产生任何赠与税。可是,若捐赠方是位不持绿卡的外国人,他能享有的终身免税额也会因受赠方居留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受赠方配偶是公民,那所有赠与不分额度全是免税的,否则免税额只有14万3千。
然而,美国税法不分捐赠方与收受方的居留地位,或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每年每人可享有高达1万4千免税且无收受人数量限制的赠与。假如夫妻两人都是公民,更可移植并结合各人1万4千的免税赠与成为2万8千,意思是说,夫妻互相可使用对方没用尽的每位收受人1万4千的免税年度额,以取得最高的效益,然而非公民就没有这个优惠。尤其重要的是,这些赠与属於附加免税优惠,完全不会削减各人终身赠与免税额。
所以,正在计划把部份家庭成员先送往美国居住并且购买房产的中国人,可以根据各人情况策划申请绿卡次序前后,甚至资金转移时机及地点,以及方式及资产性质改变等等。这些林林总总的移民、法律及税务方面的策划,并非一般地产仲介,单凭他地产知识、培训及经验,就能够为中国客户考虑得周全的。
中国人在美国投资地产不得不留意将来转移房产后衍生的赠与或遗产问题,而且必须懂得结合运用合格的专业咨询,尤其当下中国客户众多青睐千万价位豪宅,投资的金额越大,所承受的风险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