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收入不利房贷申请

申请房贷时,薪资所得会产生什麽样的影响?薪资所得是房贷机构评估您举借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如果您蓄意隐藏或者不诚实提供您的薪资所得资料,很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当您申请房屋贷款,房贷业者通常要求您出示与所得相关的特定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最近两年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如W-2表,如果自己经营公司应检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但如果正在完成政府贷款或者HARP 2的重新贷款,就不需要检具薪资所得资��,在某些情况下,申请房贷时也许会想故意省略不揭露薪资所得。

以下是申请房贷时需要注意的事情:

自己经营事业

与借贷相关的联邦现行法令不准借款人自行挑选提报最有利的薪资所得年份,例如,您的2013年所得表现特别优异、但2012年很差,借款人必须提出24个月的平均所得,不可以隐藏、忽略2012年度的所得。假如您是自有公司的员工,也要定位为自营者,因为您自订所得,与在一般企业被雇用的员工不同,所以,还是得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未揭露所得

房贷业者经常问的重点问题是:您为何要隐藏薪资所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尴尬状况是因为,如果把所有的薪资资讯摊开来将不利於借贷,就好比说,您有收入该申报所得税却没有申报将会惹来大麻烦,尤其国税局最不喜欢见到这类的诈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最好提供所有资料以利於房贷申请。此外,假如您把工作赚得的现金收入存到银行里、却在申办房贷时未提出相关文件,将惹来麻烦,不论是兼差或正职,所有现金收人都要提报。

遇到条件较好的对手一起争取贷款

两个人同时申请房贷时,条件好的较容易申请到。针对传统房贷,某借款人的条件不如另一人时,条件较好的那个人可以靠着自己的条件争取好利率,但举借政府贷款(FHA、VA 或USDA)就会受到配偶影响;假如申请USDA贷款,全家人(不论是否为贷款申请者)薪资都要被计算在内,例如某人年薪7万元、配偶4万元,配偶虽不是贷款人,某人申请房贷时仍要以一家年薪11万元来看待,也就超过USDA贷款门槛。

借贷机构通常希望借款人的房贷及其他债务不超过所得的43%,「所得」是很重要的资讯,申请房贷时务必诚实揭露。

来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