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条款 阻碍房屋险理赔

屋主请注意,房屋险保单上的「抵押权人条款」(Mortgagee Clause),可能成为你日后获得理赔金的阻碍。

请设想一个情况:你家中地下室水管爆裂,尚且不论珍贵的家庭照片全数泡汤,光是修缮就要4万元。当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过去曾未引发你注意,却是银行精心加在保单上的一项条款,让你获得修缮费之路变得关卡重重。

担任公关公司主管的科诺(Tony Kono)是珊迪飓风的受灾户,在长达11年的停电噩梦结束后,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立刻收到7500元急难金,足以让他支付电热系统修缮费与废弃物搬运费。

几个月后,他收到保险公司寄来一张8万5000元理赔支票,便与妻子拿着支票去家附近的道明银行(TD Bank)兑现,结果发现,支票上除了他的名字外,还列了房贷抵押权人Weichert Financial Services。

他说:「从那一刻起,事情变得很难看。」道明银行说,除非由抵押权人签名背书,无法接受该支票。

科诺只好将支票寄到Weichert位於伊利诺州处理贷款文件的办公室,苦等多日再度致电该金融机构,却得到「必须先取得修缮估价,才会返还支票」,且「届时至多返还三分之一金额」。

依法规定,根据「抵押权人条款」,保险公司在抵押权人与被保险人债权债务范围内,优先按抵押权顺位清偿抵押权人之抵押债权。实际上,该笔赔款仍是赔给被保险人,只不过须先用来偿还尚未还完之贷款。

保险专家杭特(Robert Hunter),该条款是贷款银行为自身财务权益所建立的保护伞,「你不想看到屋主拿着修缮用理赔金,去拉斯维加斯赌一把。」

美国财产意外保险商协会(Property Casualty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个人保单资深主任帕斯莫(Robert Passmore)说,保险公司必须按银行要求纳入该条款,避免屋主违规时责任落到公司头上。

目前业界未针对共同背书制定任何准则,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据房贷银行家协会(Mortgage Bankers Association),理赔申报金额若超过2万至2万5000元,银行多会进行审查。依照过去经验,屋主通常得等上数月至半年,才有可能拿到现金。

对此,房利美(Fannie Mae)去年10月公布准则,规定「还款中」及「拖欠31日以内」的房贷,可先获保险理赔至多4万元或本金余额的10%,以金额较高者为准。其余部分则须经定期检查修缮情况,再行理赔。

至於欠缴超过31天者,仅可一次获赔保险金的25%,且不得超过1万元。

来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