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一篇关於美国房地产税的新闻报导被许多主流网站转载,大致内容是"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导称,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预算决议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个人的房地产税起徵点提高到500万美元。将夫妇双方的房地产税起徵点提高到1千万美元。并将房地产税税率从目前的45%下调至35%。"很多人看了这条新闻定是相当震惊,因为我们知道,美国各个城市的房地产税大约都是在0.5-2%之间,怎麽会一夜之间有那���大的变化?
事实上,《华尔街日报》所报导的大意是"…a top rate of 35% and one exemption of $5 million per individual for estate taxes…"。其中"estate tax" 指的其实是遗产税。与我们知道的房地产税"real estate tax"仅一字之差。虽然名字看上去很相似,但这两种税的性质却有千里之差。
美国遗产税适用於人们死亡时财产的转移,这笔财产可以是房产、信托基金、银行账户、家族企业股权资产等等。遗产税有固定的免税额,只有超出的部分需要按一定的百分比纳税。以2011年为例。免税额为5百万美金,超过5百万美金的部分需要交纳35%的遗产税。如果一个人在2011年去世,他有600万美金的财产,那麽这笔财富的继承人就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35万美金,即(600-500)*35%=35。如果他的财产少於5百万,那麽继承人就不用缴税。
每年美国都会通过议会投票来确定遗产税的免税额以及纳税百分比,从2001年到2010年遗产税的税率每年都不同。总体来看,免税额 逐年增加。而税率则不断下降。 2010年遗产税更是被取消。也就是说去年去世的人们将遗产传给下一代是不用支付遗产税的。
美国遗产税徵收的对象包括所有在美国拥有资产的个人,不论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还是没有绿卡的外国人。不过人们也不必紧张,遗产税的税率条款每年都在变化,几十年之后的情况也很难预料。
目前国内媒体对於美国庞大的税务体系仍一知半解,中英互译过程中常有偏差,使人们对美国房地产市场产生许多误解,同时也错过了现在投资美国房地产的黄金时机。所以,对美国房地产有兴趣的投资者还是应该事先谘询专业的机构,不要轻易错失良机。
来源:美国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