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放公司名下 将不限制用途

 
为让上大学的子女有资格获得联邦政府财务援助,有些家长选择将第一栋以上房子放在有限责任公司(LLC)名下,这样房子不算个人资产,加上申报的收入若不多,将大大提升获得财援机会。但目前法律只准许为了商业用途,将房子放在LLC名下。如果是为了增加获得大学财援机会,将第一栋以上房子放在LLC名下,则有诈骗政府财援倾向。明年生效的一项新法,将让投资人不再有此疑虑。
   
 
从事小型企业的某君,不少开支可做为生意相关支出与收入抵减,让收入维持在7万元以下,令上大学的子女有资格获得政府财务援助。但自住屋以外的第二栋房子,如果一样放在他的名下,将影响子女获财援机会。因为联邦政府在考虑是否提供学生财源时,将考虑其父母可贡献的支出。父母被允许拥有一栋房子,且只要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通常子女可以获得财援。但若父母拥有一栋以上房子,代表经济条件不错,将无法获得任何财援。
   
 
将房子放在LLC名下,真正目的在避免被告时,个人资产受到牵连。如某甲因车祸被告,被判赔上百万元,如果房产在个人名下,将受牵连。但若放在LLC名下,将不致受到牵连。
   
 
但因为LLC是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有必要在银行单独设立公司账户。此外,每年须向加州税局(Franchise Tax Board)申报至少800元税负,或LLC收入的8.25%,按较高的收取。
   
 
如果是为获大学财援,将名下第一栋以外的自住屋放在LLC名下,就好像是上年纪人士为获联邦救济金(SSI),故意将名下资产全部转给子女一样,都有诈骗嫌疑。但如果第一栋以外房子是做为出租物业,将其放在LLC名下,将符合商业用途。
   
 
一项明年生效的法律,将允许自住屋放在LLC名下,也就是设立LLC的房宅,不见得一定要符合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