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租屋纠纷

笔者多年来曾代表房东及房客处理租务纠纷案件。试过房客来谘询后房东又来,因为有利益冲突而要婉拒给予房东谘询。现与读者分享一些基本法理及案例:

 

1)房客不付房租:

 

不付房租,房客一般提出地方不能居住或设施有问题,导致不能居住或经营业务,所以拒付房租。

 

除非理据十分充分(例如拍照),这种不付房租的理由一般很难成立的。房客若要与房东据理力争,必须保存所有证据,并书面通知房东要按租约履行维修责任。但若租约注明由房客负责维修,那麽房客必须提出证据房子有严重安全问题等。

 

2)房客提早搬走:

 

笔者有客户由於突发事故不能负担昂贵房租而提早搬离。虽有事前通知房东,并为房东找新房客,但不代表房客可以不履行租约义务。笔者询问客户为何会认为在租约未届满就搬离而不必对房租负责,客户说她亦是如是放过她的房客。房东控告客户赔偿租金外,还要赔偿维修责任等超过5万元。客户自己有房子,净值超过10万元。房东有可能会动她房子,兼且客户承受不了吃官司的压力。结果双方和解成功,客户赔偿扣除保险押金外的租约期内租金。

 

笔者奉劝房客读者:签了租约就是有效协议,不可以在租约未到期前就搬离,甚至有房客把搬离前一个月的租金都不付,认为房东可用保险押金替代租金。这是明显违约行为。除非房东放弃依法追讨,否则房客多半会输掉官司。若房客好像笔者的客户,有家产,或有固定收入,房东大有机会要用客户家产或收入赔偿。换句话说,除非房客身无分文,一走了之或准备申请破产保护,否则犯不着冒吃官司的风险而蓄意违约。

 

3)合夥租店经营生意,合夥解散其余房客继续经营,但最后欠房租:

 

房东一般会要求每个合夥人以房客或担保人身份签约。所以,即使合夥解散,不代表离任的合夥人脱离租约责任。笔者的客户,虽然已脱离合夥,但因剩下的合夥人欠租兼失踪,所以被房东控告欠租。

 

4)房客把生意转让:

 

如上所述,虽然生意已转手,但租约责任仍在。除非房东愿意签署档,同意转让租约兼且释放原租客的租店责任,否则即使房东同意转让不等同原租客的租店责任就消失。房东不释放的话房东有权向新旧房客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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