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屋主都知道银行的购屋贷款,若违约未清偿每月贷款,银行有权将屋主的贷款房子收回拍卖(Foreclosure) 。但许多购买由屋主协会(Homeowners Association ;HOA) 管理社区住宅的屋主,可能不晓得若积欠社区屋主协会的管理费或罚款,屋��协会也有权接收拍卖欠款屋主的房子。
2003 年加州曾发生一起屋主协会接收、拍卖屋主房宅的社会事件,引发各界对屋主协会执行管理权力的哗然与震惊。当时一对退休夫妇,由於欠下HOA 120 元的管理费,结果引发屋主协会对这对夫妇价值近30 万元的住宅,展开接收、拍卖程序。
这对夫妇与屋主协会之间的接收、法拍屋主的争议,不仅引起公众舆论,也引发加州议院开始积极修改法规。2004 年8 月27 日加州参议院、众议院均以多数决议通过SB 1682 提案,规定HOA 未来在住户欠款在2500 元以下( 不包括迟付罚金、债务催讨费用、律师费或利息) ,不可接收屋主房产,须透过小额法庭向屋主追讨,或将一个留置权(Lien) 放上产权记录上,等将来卖屋时再清还欠款给屋主协会。同时,整个过程中,HOA 须事先通知屋主,不能突然采取行动。
此提案在同年获 州长9 月底签署成为法律,当时媒体形容这个法案是" 划时代"(Landmark) 的法案,不仅改变加州HOA 专权情况,也可能导致其他州仿效,更让完全由HOA 独占优势的局面稍作平衡。
同时,加州议院於2012 年还曾针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重组与修订,并於2014 年1 月1 月生效实施。在法律新修订部分,规定屋主协会对屋主在1800 元以上( 不包括迟付罚金、债务催讨费用、律师费或利息) 欠款,同时,屋主拖欠12 个月以上,HOA 才有权利启动接收、拍卖程序。
房地产律师表示,除非屋主积欠金额庞大,通常屋主协会不会轻易启动接收、拍卖程序,而倾向走1 万元以下债务追讨的小额法庭程序。一方面小额法庭程序较简易,另一方面欠款屋主的房产,往往也可能有贷款处理的麻烦,甚至可能是价值大失血的" 溺水屋" 。
屋主协会若想采行接收、拍卖程序,首先须於屋主拖欠款超过12 个月后,由屋主协会的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取得多数投票同意的决议,才能启动接收、拍卖的权力,并须在计划启动接收、拍卖程序的30 天前,向欠款屋主发出将启动相关程序的通知信。尔后,至县郡的房地产估值局(Assessor Office ),申请在欠款屋主的产权记录上放一个留置权。
收到屋主协会启动接收、拍卖程序通知信的屋主,依法则有赎回权(Right of Redemption) 。各州对屋主赎回权的保障有不同法律规定,依照加州Civ. Code 1367.1 规定,屋主协会拍卖欠款屋主的房子,可走司法(Judicially) 程序或非司法(Nonjudicially) 程序。屋主协会若走非司法(Nonjudicially) 拍卖程序,屋主有权於90 天内清偿债务,包括欠款,以及屋主协会条列的律师费、利息、可能的支出及修缮费。若走司法的法院拍卖程序,拍价足以清偿债务,屋主有权於90 天内,清偿债务并赎回房产。若拍价不足以清偿债务,屋主有权於一年内,清偿债务并赎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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