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买屋要先了解产权

选对了符合自己的利益否则困扰很大!

华人移民美国购屋置产是头等大事,但美国的法律与祖国大不相同所涉及的权益稍不慎能带给你很大的困扰,因此在

购屋前就要想好了用那种产权方式拥有你的房产最符合自己的利益.目前在加州有8种拥有产权方式分个人拥有及共同拥有2种:

1. 个人拥有权(Sole Ownership)

是指在法律上未婚男士或女士或已离婚男士或女士或虽然已婚男士或女士﹐希望以个人名义拥有产权时﹐其配偶必须签署权益书或其他书面文件﹐声明同意﹐放弃一切房地产有关的权利产权及利益。

2. 共有拥有权(Co-Ownership)又分下列几项

(a) 夫妻共有产权制(Community Property )丈夫及妻子共同或个别在婚姻期间购置的财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凡产权之转让时﹐皆假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法规下夫妻各自拥有支配一半财产的权利。

(b) 联合拥有权利制(Joint Tenancy )所有利益是由二人或以上所平均拥有﹔产权可由单一遗嘱或转让所造成﹔而遗嘱中必须讲明产权转让是以 "联合均有" 方式登记﹐这最大特点是生还者的继承权。有其一人死亡后﹐房地产可立即置於其他共有者名下。所以以联合拥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遗嘱的支配,华人喜欢三朋五友共同投资旅馆酒店公寓或商场,但在产权上如选择联合拥有权利制,如有人不幸发生车祸死亡他的产权便自动并入其他人手中,未亡人是拿不到一毛钱的此点不可不慎。

(c) 共有权制(Tenancy in Common );在共有权之下各自拥有其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但与联合拥有权利制不同是各人的利益可以有不同比例,没有生还者的继承权﹐每一共有人拥有其个人的一份利益﹐而在这共有人死亡后﹐利益可置於其继承人名下。

(d) 信托制(Trust)加州房地产的产权可以信托方式来实现。信托机构特有房地产法律上及产业等值上的产权﹐而受托人则代理托付人及受益人持有产权﹐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权利及责任。目前许多夫妻或公司为了遗产问题将产业交付信托处理。

(e) 夫妻共有财产制未亡人权益(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此为最新实行的一种产权。在夫妻共有财产中丈夫或妻子在转让文件中特别声明未亡人的权益﹐并由受益人以书面签名同意配偶身亡时将自动转换为与联合均有权制的相同执行程序。

要决定哪一种产权拥有方式最适合您﹐以及如何登记房地产产权﹐应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询问律师、会计师。

来源:华人买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