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时,房东总会要房客先付一笔押金。押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在房客搬离时,作为清扫房间和赔偿对房屋设施所造成的损坏。(也有的房东把押金当作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或者在房客不付房租时,用来充抵房租,同时开始法律程序驱逐房客。但从法律���讲,这些都不是押金的正常用途)。清扫房间的费用比较简单一点,纠纷也就少一些。但在房屋设备损坏的赔偿方面,问题就复杂一些,纠纷也就多一些。纠纷的焦点就在於,究竟所造成的损坏是属於正常使用中的磨损呢(NORMAL WEAR &TEAR),因而房客不负责赔偿;还是属於人为损坏,因而要用房客的押金赔偿。
加州法律规定使用中的正常磨损由房东负责,不得从房客的押金中扣除。但是可谓正常磨损却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只能依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大致上讲下列三类情况不属於正常使用磨损;
1.房客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谓过失就是指房客的行为没达到普通人所都应具有的行为标准。比如,当炉灶上在烧煮东西时,房客走开去打电话,看电视,或出去聊天,忘记关火,因而酿成失火。这就是过失。再比如,房客已发现窗户关不严,知道下雨时雨水会漏进来。房客这时理应通知房东尽快修理。但如果房客知而不做,结果下雨时雨水损坏了室内的家俱或地毯,这种损坏就不是正常磨损。
2.不当使用或滥用租用的房屋--这是一些素质低下,没有责任感的烂房客所经常做的事。例如,用香烟头烧地毯,烧墙壁油漆,在地毯或地板上拖拽家俱或重物,而将地毯撕裂或在地板上留下刮痕,在窗帘上乱涂鸦,在室内操练器械而捣破天花板,或打破灯具或玻璃,甚至在浴缸里染布料,等等。这些损坏理所应当由房客赔偿。
3.意外损坏--这是最难处理的部分。许多损坏都是在房客既无过失,又无故意的情况下意外地发生了。比如,不小心碰撒了一杯饮料,而玷污了地毯,搬东西时失手落地,重物把地板砸裂了,当在清扫整理房间时,不小心把一件装饰物碰坏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无过错,但不幸发生了,总有一方要自认倒霉。法律上讲,应该是房客吃进这个霉头,因为他的不幸才导致房东财产的不幸,房东有权扣除房客的押金。
综合上面的各点,下面把一些常见的正常与非正常损坏的区别列举出来供参考。这只是常见的例子,并非包括全部。
正常使用的磨损:
非正常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