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县拟立法控制房租 每年上涨不得超过3%

洛杉矶县政委员会将考虑��法控制非建制地区房屋租金的上涨幅度,每年不得超过3%,同时要求业主在驱逐租客时必须有充分而恰当的理由。

《洛杉矶时报》的报道称,负责起草这一动议的县政委员库尔(Sheila Kuehl)说,此举是为了防止只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成为游民,或者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据非营利组织加州房屋伙伴(California Housing Partnership Corp.)统计,从2000年至2015年,洛杉矶县房租中位数上涨了32%,而收入中位数则下降了3%。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研究显示,洛杉矶县内租客有1/3将自己至少一半的收入花在房租上。

这项拟议中的立法将在60天内经过县政委员会的审议,将每年租金上涨限制的时间定位在9月11日。

根据加州哥斯达霍金斯房租管制法案(Costa-Hawkins Rental Housing Act.),1995年后首次租住的公寓、康斗(condominiums)和独立屋不在此列。

这项法令还将要求业主驱逐租客时需要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并且包含“正当程序”,确保业主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

库尔的办公室预计这一立法将适用于约5.7万户家庭、20万人。

这项动议是在11月加州对10号提案进行投票前提出的,该提案将撤销哥斯达霍金斯法案。如果成功通过,将允许地方政府对所有类型的租赁单位实施租金管控,并且在租户搬出时限制租金上限。现在,业主有权在一个单位空出的时候根据市场价格设定租金。(完)


来源: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