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法律法规

在美國,對於絕大多數的美國居民來說,房地產及其不動產屬於其主要資產;同時對於絕大多數州市、郡縣等地方政府而言,房地產稅成為當地市政管理資金和預算的主要來源;而對於美國社會而言,房地產權及其權益也是私有產權的集中體現之一;因此,美國政府自然全力保護和規範房地產擁有者(業主)和房地產業者(房地產商、房地產經紀人、律師、建築設計師、估價員、驗屋員、銀行、貸款商、建築公司和維修機構等)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一系列完整的美國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行政條文,顯示出專業化、精細化和規範化的特征。

在美國擁有房產的同時是擁有土地的,它的永久產權保護土地、地面上的地產以及地上地下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石油等等。在美國的私有產權獨立永遠持有,沒有任何的開發限制,如果地是私人的,政府不得幹預。在美國購買房地產沒有稅務,賣房子的時候有一個增值稅,一般來說是增值20%,但同時美國政府又非常鼓勵退稅、減稅,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將投資人的稅務降至最低。

美國雖然是永久持有,每年要向美國政府上稅,房地產稅的比例差不多是1%-1.5%,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收取,用來支付治安、消防等公共建設的開銷。

在美國最大的一個特點是,你在當地購房,你的子女享受當地的義務教育,美國沒有戶口戶籍制度,只要購房,就以你的住房地址來決定你子女上學的學區、校區。

同時美國的房地產交易、管理以及咨詢有專人專事,從而確保了高效和商業道德。所有相關的人員都有政府所提供的執照進行匹配。特別提出的是美國是單邊代理,一般來說,代理人只為他的買方或者賣方一家負責,從而避免了交易人自己在從中獲得個人的利益。專人專事主要體現在為我的代理人著想。

房地產法(Real Estate Law)房地產法主要指房產經紀人與賣方之間的交易中發生的法律問題。房產經紀人受雇於房地產公司,他們作為賣方者的代理人出售房產。房地產法律每州都不盡相同,但是一些主要條款還是通行全美的。

房東與房客法律(The Landlord and Tenant Act)指適用於租賃長期住所的案件,例如租賃公寓(apartment )、活動房屋(mobile home)或一般房屋。但不適用於租賃寄宿舍(rooming houses)旅館或汽車旅館(motels ),庇護所或房屋供給計畫支持的臨時房屋,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商業財產。

房地產,除了買賣方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房產的租賃。所謂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其中重要的條款包括
    終止合同權(Termination Option)
    賠償金儲備系統(Recovery Fund)
    產權公司和產權保險

來源:美國資訊網